燈具新标準解讀 行業發展必經途徑
标準是産品質量的基礎,理解标準和貫徹标準更是提高産品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當我們把執行标準、保證産品質量作為企業的基本原則時,無處不在的燈具将提供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和娛樂環境,使人們充分享受光明帶來的快樂生活。
标準出台的意義
GB7000.1-200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于2007年11月12日發布,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作為燈具安全标準中的一般要求與試驗标準,GB7000.1被GB7000系列的其他标準引用,是燈具安全的基礎标準。與2002版相比,GB7000.1-2007有很大變化,如在燈具分類中删除了0類燈具、增加了耐久性試驗時的異常條件、擴大了燈具異常電路條件中整流效應試驗适用的光源範圍等,這些變化将對照明電器行業,特别是燈具行業産生影響。
新舊基礎标準的差異
為GB7000.1-2007标準的貫徹實施,筆者現對GB7000.1-2007與前一版GB7000.1-2002《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标準(以下簡稱“老标準”)的主要差異作以分析。
(一)新标準删除了0類燈具
1.0類、I類、II類和III類燈具的定義
按防觸電型式分類,燈具可分類為0類、I類、II類或III類燈具,它們的定義如下:
(1)0類燈具
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這意味着,燈具的易觸及導電部件(如有這種部件)沒有連接到設施的固定布線中的保護導體,萬一基本絕緣失效,就隻好依靠環境了。
(2)I類燈具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的固定布線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使易觸及的導電部件在萬一基本絕緣失效時不緻帶電。
(3)II類燈具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4)III類燈具
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SELV),并且不會産生高于SELV電壓的燈具。
2.0類燈具删除的必要性
(1)防觸電保護的基本規則
在正常條件下或在單一故障條件下,不應觸及危險的帶電部件,且可觸及的導電部件不應成為危險的帶電部件。
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護由基本防護提供,單一故障條件下的保護由故障保護提供。加強的防護措施提供上述兩種情況的防護。
(2)正常條件
要滿足防觸電保護的基本規則中有關正常條件下防觸電保護的要求,采用基本防護是必不可少的。
(3)單一故障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時,均認為是單一故障:
可觸及的非危險帶電部分變成危險的帶電部分(例如,由于限制穩态接觸電流和電荷措施的失效);或可觸及的在正常條件下不帶電的可導電部分變成危險的帶電部分(例如,由于外露可導電部分基本絕緣的損壞);或危險的帶電部分可觸及(例如,由于外殼的機械損壞)。
要滿足防觸電保護的基本規則中有關單一故障條件下防觸電保護的要求,采用故障防護是必不可少的。這種防護可采用以下方法來實現:
采用不依賴于基本防護的進一步的防護措施;或采用兼有基本防護和故障防護的兩種功能的加強型防護措施。
0類燈具采用基本絕緣作為基本防護,而沒有故障防護措施。0類燈具僅用于非導電環境。I類燈具采用等電位聯結的防護,即采用基本絕緣作為基本防護措施,采用保護等電位聯結作為故障防護措施。II類燈具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防護,即采用基本絕緣作為基本防護措施,采用附加絕緣作為故障防護措施或能提供基本防護和故障防護功能的加強絕緣。III類燈具采用電氣量限值防護措施中的SELV的防護。
較I類、II類和III類燈具而言,由于0類燈具采用基本絕緣作為基本防護,而沒有故障防護措施,有悖上述防觸電保護的基本規則。因此,在GB7000.1-2007中将0類燈具删除。
3.新标準增加了基本絕緣部件不能用在沒有意外接觸措施的燈具外表面上的防觸電保護要求。